吸烟有害健康。在校园里吸烟,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,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。为保证我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,提倡社会公德,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根据学校《华人策略celue公共场所禁烟规定》的通知,结合我院实际,特公布本规定。
一、严格禁止在校园公共建筑物内吸烟。学校所有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办公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设置吸烟室,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。
二、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处。校园内设置明显的“吸烟处”引导标识和“吸烟有害健康”提醒标识。“吸烟处”要避开师生员工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。一校区“吸烟处”地址(9处):莳英园逸夫楼东侧、音乐厅楼顶平台西侧、图书馆西侧、田家炳教育书院西侧、4号教学楼南侧、3号教学楼南侧、15号学生公寓楼北侧、离退休处院内、球类馆南侧。 二校区“吸烟处”地址(7处):实验楼东侧、2号教学楼北侧、学生一餐厅东侧、12号楼北侧、康庄小区食堂东北角、康庄小区4号学生公寓东侧、康庄小区8号学生公寓北侧。 三校区“吸烟处”地址(4处):培训楼北侧、灯光球场外东南角、学生餐厅东侧、综合馆外西北角。新松小区“吸烟处”地址(1处):新松广场东北角。华盛小区“吸烟处”地址:1号学生公寓东南侧。
三、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四、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。要采取多种形式,利用世界无烟日(5月31日)、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,利用课堂、讲座、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。让远离烟草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,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,劝阻吸烟,拒绝二手烟,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。
五、加强对禁烟工作的领导。中央对禁烟工作十分重视,对领导干部也提出严格要求。禁烟工作能否搞好,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和狠抓落实是关键。为此,我院成立禁烟领导机构,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。
1.学院禁烟工作领导组:
组 长:申书琪 秦杰
副组长:陈辉 郑建凤 薛成水 张君
成 员:于世清 吴晓坤 黎超 院学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
办公室主任:陈辉(兼)
2.学院禁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:
监督员:赵阳
巡查员:樊宝 裴耀师 王嵘 韩慧敏 韩文 邱春滟 秦毅之 牛琪 张彩云 解非
曹婷 刘海滨 罗彩云 郭文娇
禁烟监督电话:院办:2051173
校医院:2051111
七、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